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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部分

    快捷c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见持枪歹徒连续打倒三个人,周围的人们立刻逃开,白宝山跟前留下一片空地。

    白宝山举着枪,大步朝那个背蓝包的维族青年追下去。

    空场上停着许多大型运货车,两人穿车而行。维族青年不断地回头,白宝山在追赶途中,遇到人就开枪。在商贸城门外的旗杆处,又打死了一名叫买买提·铁依甫的维族人。

    背蓝包的青年终于被白宝山堵在东楼前的汽车夹缝里。白宝山在他身后5米远的地方开了枪,一枪便把他打死了。这个维族青年叫艾孜来提·吾买尔。白宝山走过去,把那个装有80万人民币的蓝格包一抡,背在肩上,右手持枪,枪口举向天空,折身朝回走。

    他走到正对大门的柏油马路,向南拐,沿商贸城西侧朝后院走过去。

    在这个过程中,他始终举着枪,一步也没有跑。

    边疆宾馆一片混乱。枪响之后人们逃避开,地上到处是尸体和血迹。这血腥场面也刺激起那些有责任感的人们的义愤,宾馆保安人员马志鹏、买买提·吐尔等人始终勇敢地尾追持枪歹徒,不时高喊、要他们站住!

    两名歹徒,一前一后,向后院撤退。小个子走在前面,高个子不断地回身,向追赶的人们开枪。

    在商贸城西南角拐弯处,尾追的保安买买提·吐尔被打倒,马志鹏当过兵,几次他都机敏地躲到大树后边,没被击中。

    锅炉房在宾馆的最后边,这是白宝山和吴子明看好的出口——那儿有个墙豁,豁口前堆放着大量的炉灰,直铺到墙根上。

    为了摆脱后边的追击,白宝山再次开枪,将边锅炉工田保新、张根茂击伤。

    吴子明从豁口处先跳出围墙,白宝山把包扔过去,然后持枪翻墙。翻墙时白宝山把墨镜失落在墙角上,他没来得及检。

    围墙那边是新疆大学的家属院,二人从19号楼与20号楼的楼当子穿过,掉头向东,经过一个花坛,再经过24号楼,从新大附中正门进入附中院内,绕过主教学楼,向通往后院的小门跑去……

    边疆宾馆的保安人员和一些被激怒的群众并没放弃追击,人们边追,边高声喊着“抓凶手”。这正是暑假期间,附中人不多,只有一些教工子弟在c场上踢球。新大附中学生李强,乌市交通技校学生祖力·甫哈尔闻声跑过来,他们见义勇为,勇敢地冲在最前面。

    白宝山、吴子明拐过后门消失了。

    然而——当李强、祖力·甫哈尔等人追到后门,白宝山突然出现在后门的墙角处,双方短兵相接,白宝山在相距不到几米的地方连续开了三枪。学生李强、祖力·甫哈尔当场被打死,新大电教工热合曼·买买提受伤。一颗跳弹还击伤了新大家属郭秀琴。

    其中一颗子弹,s穿人体后,又穿透附近垃圾筒的铁皮,打碎40米外的教学楼的玻璃,在教室对面的墙体上打了个d——这为附中留下了永久的纪念。

    所有人都退了回来。

    犯罪分子穷凶极恶,进入新大后制造了第二个杀人现场。附中的后门处通路狭窄,因无法看到歹徒是否离开,追赶的人们不敢贸然靠近。

    这对白宝山来说,是极其有利的。他在附中后门再次开枪之后,就没有人再看见他。利用这个短暂时间,他朝后边的围墙走去,围墙上又有一个豁口,穿过豁口就是新大小农场的那片树林,白宝山挖好的坑在树林中。

    坑与墙豁口的距离,不到70米;墙豁口距附中后门,不到80米,白宝山在最后时刻再次开枪,成功地摆脱了人们的尾追,从容地把两个装钱提包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埋进坑内,做好伪装。枪支暂时没埋,仍带在身上。

    离开小农场树林,两人绕道向西——他们在总的路线上走了一个“之”字形,在边疆宾馆内,始终是向西南跑,跳到墙外,掉头向东,在小树林埋钱之后,再向南向西跑,连续越过几道围墙之后,在一个堆放杂品的夹道内,把枪埋起来。然后,他们跳到大街上,沿三屯碑路逃窜。

    从白宝山打了第一枪,到他来到小树林,一共行走了905米,用时20分钟。在这个过程中,白宝山先后共打了14枪,打死7人(其中锅炉工张根茂因抢救无效,第二天死在医院里),打伤5人。吴子明仅开一枪,没有打响。两人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

    采访时,乌鲁木齐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豪杰,领着我沿白宝山作案路线整个走了一遍,边走边讲述了当时的情景。时过一年,锅炉房的墙豁口已经堵死,一些地方已建造了新的房屋。但s穿垃圾箱的弹痕仍在,完全可以想象到白宝山当年制造的那场血腥屠杀的情景。

    我在卷宗中看到了死者的照片,最让我震撼的是英勇牺牲的两位青年学生。祖力·甫哈尔是个英俊的维族少年,清秀的脸庞上挂满稚气,他牺牲时年仅17岁。李强是位回族少年,被枪杀时也17岁,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个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孩子。面对持枪歹徒,他们所表现出的大无畏精神,使在场的成年人都深受感动。公安部门授予他们“见义勇为英雄少年”的荣誉称号,他们是当之无愧的。

    三、警力,向边疆宾馆集中

    边疆宾馆发生了特大持枪抢劫案——这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震惊了整个乌鲁木齐,震惊了各级公安机关。

    最先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是市局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和刘豪杰副处长。当时是上午12点(相当于10点),他们正驱车前往医院看望一位住院的同事。黄亚波的手机响了,接通之后他听到刑侦处王森林政委的声音,王政委说:“边疆宾馆发生了枪战,你们立即去现场。”

    这家医院距边疆宾馆不远,二人调转车头,马上赶了过去。

    黄亚波1976年当刑警,1984年担任大队长,当年才28岁。他有着典型的刑警性格,看上去粗放,内心细致,对疑难案件总能拿出独到的见解,思维简洁,敢下断语。

    刘豪杰是黄亚波的助手。他搞技术出身,是乌鲁木齐公认的痕迹专家,带出不少“弟子”。同搞技术工作的栾大为、江援朝等人谈起刘豪杰,都很佩服。

    关于当时的现场情况,黄亚波处长是这样描述的——

    我来到现在,当时的场面很混乱。地上到处是血,可做买卖的照样做买卖,只有少数巡警在维持秩序。

    几分钟后,天山分局的刑警以及武警等人员陆续赶到。

    我看见了一具尸体(丁小保的),其他尸体和受伤的人,已被群众救往附近医院。

    我和刘豪杰分工,他负责现场勘查,我负责现场调查。刘豪杰把来到现场的技术人员集中起来,组织他们开展工作。其余的人,都归我指挥,跟着我做调查。我们把周围围观的群众圈进来,不要流动。同时,追捕工作也要布置。通过调查,弄清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组织警力追击。

    这样大的场面,场所复杂,初期指挥是很困难的。需要尽快把人组织起来,把围观的目击者尽量找到。要弄清犯罪分子几个人,拿什么武器,抢劫了什么,打死多少人,行走、逃跑路线怎样,还有犯罪分子衣着、口音、体态等情况。

    开始时了解的情况肯定是粗线条的,有误差。然后再了解,再修正,第三次,第四次……情况就越来越清晰了。要不断地修正,大的案件,都需要这样。

    现场情况初步弄明确,才能做出判断,通知全市,做出动作,拿出办法,也才能组织全市公安警察设卡阻截,告诉他们拦截什么样的人。

    工作要做细,这样的案件,要求既快又细,快中求细。

    刘豪杰来到现场后,按照黄亚波的安排,立刻指挥天山分局赶来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犯罪分子行走路线,找弹壳,找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物品。因他们赶过来时,死伤者大都被救护到附近的急救中心,现场只留下血迹。刘豪杰带领技术人员,很快把死伤者的位置确定下来,并排出前后次序。

    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品陆续找到,有犯罪分子装枪用的一个自制的毛毡袋子,一块包枪用的晴纶毯,犯罪分子遗留在墙豁口处的墨镜,以及在现场收集到的子弹弹壳12枚,弹头若干。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彦勇、副局长张海,案发后不久也赶到现场。案发时,张彦勇正陪同张秀明厅长到基层看守所检查工作,半路上接到报告。张彦勇说:“边疆宾馆出事了,我要去现场。”

    他简单向厅长汇报了情况。

    张秀明厅长说:“好,你们立刻去现场,通知杨厅长到现场,我直接回指挥中心,等候你们的情况。”

    因“8·18”联席会刚刚开过,高级指挥员的脑子里都有着一根弦儿。枪一响,张彦勇就意识到,这可能是石河子那伙人干的。

    乌鲁木齐的警察,有着办大案的传统。1996年,乌市发生过多起重特大案件,特别是“2·25”公共汽车爆炸案,造成了国际影响。他们三天就侦破了案件。为了应付突发案件,市公安局有着常备的行动预案,把全市划分成若干区域,只要一声令下,全市17条通道可全部关闭,迅速形成关门打狗的形势。

    张彦勇来到现场,先上了制高点——新大小农场的那个20米高的土包。我们已知道,那正在白宝山的逃跑路线上,距白宝山埋钱的小树林不远。站在这里能俯瞰周围的环境,因歹徒有枪,这地方也相当危险。

    张彦勇把现场勘查等工作交给副局长张海。

    自从张海来到现场,黄亚波就把指挥权交了上去。这是一线刑警的基本素质。出现场后,自己的职位最高,就要责无旁贷地主动承担起指挥的责任,而当上一级领导人员到位,马上汇报工作,听从上一级领导人员的统一安排。只有这样,现场才能够保持高效率地运转。

    张海副局长法医出身,在刑侦部门工作多年,对业务相当熟悉。手下又有黄亚波、刘豪杰等几员大将。在他的指挥下,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很快确定下来,并迅速绘出草图;其他工作也在多层次推进。

    张彦勇指挥布控和追捕工作,他发布命令,组织巡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协同作战,把边疆宾馆周边地区围了个水泄不通,并立即铺开了地毯式大搜查。

    张彦勇局长调来了警犬队,利用犯罪分子遗留的枪袋做嗅源,进行追踪。嗅源条件并不好,加上环境复杂——开始阶段,几条警犬对路线把握得不错,带领侦察员一直从边疆宾馆墙豁口跑到新大附中的墙豁口,这都是正确的。但出了附中后墙,它们没有折向南边的小树林——那就是白宝山埋钱的地方,而是一直向东追了下去。追到大湾乡市场,那儿车多人多,警犬也茫然不知所措了。

    案件发生时,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正在政法委开会,他接到秘书的电话,第一个反应就是:石河子的那伙人没防住,跑到边疆宾馆打响了。他立刻退出会议,赶往现场。

    作为厅一级的领导,他考虑更多的是新疆的治安,他不希望出事情。“8·18”会议是出于这个考虑,会后布置的防范工作,他亲自签发的通报,也是出于这个考虑。然而,治安工作是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你担心他出现,其实上是预感到了他们可能出现。事情正如他所判断的那样,杨厅长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边疆宾馆外的道路狭窄,一下来了那样多的警车,几乎把道路堵死。杨厅长的汽车开不进去,他在大门附近下车步行。

    杨德禄来到现场,他并不干预下边指挥员、侦察员的具体工作。这是他的一贯作风。他说,现场不怕人多,指挥只能是一个人,而且必须是刑侦系统的熟悉业务的人。现场要做的工作,我们的刑警都是很清楚的,该干什么,各归各码。我们去现场,主要是看一看。不能忘记自己的位置,不能过于干扰他们。我不喜欢直接c手下面的工作,我要做的,是看一看有没有疏漏,适当地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再一个,就是调动警力,做宏观上的安排。

    杨厅长见到黄亚波,简单询问了情况。黄亚波说:“目前掌握,抢了两个包,有1o0多万元,打死打伤了十几个人。”

    杨厅长问:“罪犯使用的什么枪?”

    黄亚波说:“长枪。”

    杨厅长说:“有没有弹壳?”

    黄亚波说:“有,都在刘豪杰那里。”

    杨厅长心里仍惦记着石河子两案,说:“赶紧看看,弹底是不是75—81,这准是没防住,过来了。”

    刑侦系统是个整体,从上到下,从思维到意识,也都是个整体。由于刚刚开过“8·18”联系会,从厅里到局里到处里,认识都非常统一,立刻把边疆宾馆特大抢劫杀人案与石河子抢枪案联系起来。

    在现场,杨德禄见到张彦勇和张海。黄亚波也过来,向张彦勇局长汇报情况——这时候,黄亚波的手机响了,下边的侦察员报告说,边疆宾馆里边又响了枪。

    黄亚波立即赶过去。

    事情是这样的:在现场勘查正在进行的时候,有人听到边疆宾馆商贸城内,又传出两声枪响。整个现场立刻紧张起来。训练有素的待警战士迅速隐蔽在各种车辆或掩体背后,把商贸城的各个出口都控制起来,

    当时的情况很难判断,虽然目击群众看到持枪的高个子从墙豁口走掉,但无人能说出矮个子的去向。再者,亮枪的是两个人,他们有无其他同伙这很难说,如果有,他们完全可能在商贸城内隐藏起来。

    公安人员在武警战士的掩护下鱼贯而入,摸进商贸城内——事情很快查清,这是个误传,商贸城内传出的并不是枪声,经过仔细检查,也没发现任何打枪的痕迹。

    这事件使现场所有的人都受了一场虚惊。

    中心现场外围的警力调动始终都在高效率地进行着,在张彦勇局长指挥下,不到半个小时,就形成了几道包围圈。警车在东环路等周围主要街道上巡逻,通往外边的道路都设了卡口。

    一线人员已把抢劫分子的身高,体貌,所持枪支特征,以及被抢劫的两个背包的形状、颜色、特点等初步查清,及时通知了指挥部。指挥部迅速把盘查条件下达给外围的各卡点。因犯罪分子有枪,是穷凶极恶的杀人要犯,指挥部要求各卡点在严密控制车辆行人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杨德禄副厅长始终与张秀明厅长保持着电话联系,随时向张厅长汇报现场情况。张厅长及时发出命令,命乌鲁木齐至石河子沿线,乌鲁木齐至阜康沿线(这是乌鲁木齐通往北疆的两条主要通道)各县市设立堵卡,依照条件武装拦截盘查所有车辆行人。

    中午两点(相当于12点),乌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侦查会议,会议由张彦勇局长主持,杨德禄副厅长参加了会议。会上把抢劫过程、枪支情况确定了下来。

    “819”案在几个关节点上,各级指挥员的认识相当一致。

    “8·19”案与石河子两案,在时间顺序上有连贯性和因果联系;“8·19”案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石河子反映的作案分子也是两个人;使用的武器一致,石河子案件是用一支长枪,抢劫了一支短枪,“8·19”案一长一短两条枪都出现了。

    并案工作立即提到日程上来。

    依照杨德禄副厅长和张彦勇局长的指示,刘豪杰已把现场弹壳带回刑侦处技术科,并立即与石河子方面联系调弹,“大个子警察”靳鹏亲自汗车把石河子的弹壳送过来。子弹鉴定工作由栾大为负责,刘豪杰进行核对。鉴定结果很快就搞了出来——两处弹壳所有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8·19”案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与石河子两案使用的枪支,为同一支步枪。

    刘豪杰立刻把鉴定结果报告黄亚波,报告市局主要领导,并报告给杨德禄副厅长。

    当时杨副厅长正在张秀明厅长的办公室,向张厅长全面汇报案件情况。他们当即做出乌鲁木齐边疆宾馆抢劫杀人案与石河子两案井案侦查的决定。

    并案证实区公安厅对案情的基本估计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果断有力,也明确确了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张彦勇赶到现场,布置警力,把边疆宾馆一带团团围住的时候,白宝山和吴子明并没有跳出他的包围圈。在张彦勇发布一号令,在全市执行封堵时,白宝山和吴子明也没有离开乌鲁木齐市。

    当时,市局刑侦处、天山分局、巡警支队、武警支队,对边疆宾馆、新疆大学及周边地带全部进行了封锁。

    先期赶到的武警官兵沿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了追捕,利用警犬根据犯罪嫌疑人枪袋上的嗅源,沿逃跑路线进行了追踪。

    市公安局部署各分局、县局,在乌鲁木齐市郊的主要交通要道实施围追堵截,共设路卡29道。市局及各分局在市区主要街道对可疑车辆人员进行盘查,共出动警力1100名。

    严密注视着案情发展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张秀明也签发命令,命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等市、地县公安局,立刻出动警力,沿途设卡,进行武装拦截。

    然而,这两名狡猾的凶犯,却仿佛钻天入地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张海是个技术出身的公安干部,他说:“凶手杀人后逃脱,追捕工作必须要做。我们接到报案抵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内凶手可以逃出一定距离,也可以藏匿起来。像这样的大案,凶手又是惯犯,事先的准备工作一定是很充分的,他们的逃脱手法,往往会出乎我们的意料。但布控仍要布控,追捕仍要追捕。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条件。我们还有另外的武器,那就是现场。现场犯罪分子行走路线长,杀人多,目击者多,遗留痕迹多,加上很快与石河子并立案,当时我就觉得,这案子能破,时间不会很长。”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张秀明说:“白宝山案件,我们先后出动警力达五六万人次,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必须全方位思考,该甲的警力,就要用上。因为,这牵扯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牵扯到民族关系。工作做到了,排除掉一块嫌疑,那都是贡献。我在下一道命令时,也要想,命令下去,就要有多少人行动起来。他们要站到公路上,不分白天黑夜地设卡盘查。新疆的条件很艰苦,吃不上饭,喝不上水,回不了家,晚上很冷,多少天不能休息。但是,需要下这样的命令时,仍然要下。”

    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警察动员起来,他们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把犯罪嫌疑人挖出来。

    第十二章

    一、七具尸体和五名伤员

    市第三医院的急救中心,当天的场面十分惨烈。

    被救护车拉过来的死者伤者连连不断,8月19日拉进医院的,就有6具尸体。8月20日,又有一人因医治无效死亡。他们是:

    海如拉·买买提热依木,40岁,维族,阿图什阿扎克乡人。他是第一个被杀害的携带红色背包的倒汇人。子弹从他的右腋后s入,经左肺、心脏、左肺,至左腋前线s出,因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老保安了小保,男,47岁,汉族,河南省唐河县龙潭乡人。他是唯—一位身中两枪的死者,子弹从前胸s入,致使胸腔脏器损害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买买提·铁衣甫,男,25岁,维族,伊犁伊宁县塔木乡人。他的死亡地点在商贸城旗杆下。子弹挫碎了他的颈部主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艾孜来提·吾买尔——他就是那个携带蓝编织包跑向东楼的维族青年,20岁,喀什人。子弹由后背s入,引起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根茂,男,25岁,汉族,陕西人,宾馆锅炉工。他是在锅炉房前被击中,子弹s进他的腹部,从左腋后s出,造成胸、腹腔多个脏器损害。他在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于20日死亡。

    祖力·甫哈尔,男,17岁,新疆鄯善县人,乌鲁木齐建工技校学生。他在追踪的最后时刻被嫌疑人躲在墙角里开枪打死,创道贯穿胸腔,造成胸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李强,男,17岁,回族,新大附中学生。他与祖力一起,死在附中后门左侧。子弹s入他的胸腔,与祖里一样,造成心脏、肺脏破裂死亡。根据子弹s入点分析,遭到枪击时,他的左前臂是举起的姿态。

    除了以上七名死者,还有五人受伤。

    奈扎明·马木托夫,阿塞拜疆商人,男性,42岁,住巴库市。犯罪嫌疑人枪杀了小保时,他正在丁小保身后,跳弹s穿了他的大腿。

    买买提·吐尔地,42岁,维族,和田市人,宾馆保安。他追踪歹徒至商贸城西南角,歹徒突然转身瞄准s击,吐尔地躲闪不及被击伤。

    田保新,男,43岁,汉族,河南省运城人,宾馆锅炉工,与张根茂一起受伤。

    热合曼·买买提,男,维族,45岁,沙车县人,新大电教工,他与祖力·甫哈尔和李强在附中后门同时遭到枪击,未被击中要害。

    郭秀琴,女,汉族,新疆装潢印刷厂退休工人,在新大附中校园内,被跳弹击伤。

    持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员集中的边贸商城,公然开枪抢劫,连连打死7人,击伤5人,抢走人民币140万元。这一严重事件引起了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慨,他们希望公安部门早日破案,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处。

    因此案死伤者多为少数民族,还涉及到外国商人,这无形中加大了新疆警察办案的压力。

    二、以现场为中心,全面摸排

    侦查工作以现场为中心,一层层铺开。

    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薛鹏,当时是刑侦处二大队大队长,他的大队是反盗窃、抢劫专业队。全队37人,分为7个中队,由4个民族的警察组成。“8·19”案件发生后,全队无论汉语系侦察员,还是维语系侦察员全部参加了现场走访和摸排工作。薛鹏大队长和努多尔·买买提副大队长分别负责汉语组和民族组。参加这项工作的还有七大队的侦察员。

    在调查中,他们重点访问了四部分人:一是中心现场即边疆宾馆内部的职工、商人、临时工、汽车司机、保安人员等目击证人。二是新疆大学院内的居民群众及新疆大学小农场附近的过往行人。三是在边疆宾馆商贸城内进行切汇交易的人员。四是与边疆宾馆有关的其他人员。他们先后对商贸城内的624个摊位、12家公司、110辆机动车、136辆非机动车进行了查访,对商贸城内部人员412名(正式职工204名,临时工2o8名),边疆宾馆对面的商店、旅馆、冷饮摊、发廊计38家,宾馆围墙外附近区域居民319户,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摸出了上述人员中与石河子地区有关人员93名,其中,在边疆宾馆工作俄语翻译人员71名。对这些人员,他们都做了重点走访。

    通过调查访问,他们确认了两只被抢劫的背包的特征:第一个包为红色旅行包,材质防雨布,长宽高为15x20x40公分;带红边和英文字母(汉语拼音)。第二个包为红白蓝相间塑料编制袋,长宽高:20x40x60公分,带竖形红白蓝彩带,宽4—5公分。查清了被抢劫现金的票面情况:艾孜来提的蓝色编制袋内计有50元人民币两捆,每捆5万元;100元人民币9捆,共计89万。每1万用筋式牛皮纸捆扎,每10万用细麻绳捆扎。其中一捆10万元,封条上有信用社职员曾xx和孙xx的私人印章,印色为蓝色。同时,基本弄清了犯罪分子的体貌衣着特征。两名犯罪分子为汉语系,一高一矮,高个子约175米左右,体形较瘦,35岁上下,脸型消瘦,高颧骨,右嘴角上牙有两颗突出,肤色较黑,穿黑色带花长袖衬衣,灰裤子,白色鞋,卷发。矮个子,大约170米左右,脸较白,上穿黑白相间花色t恤衫,大约30岁。

    综合现场情况,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很快拿出了八条分析意见。应该说,这八条基本上概括了当时能捕捉到的犯罪分子的主要特征,也代表了刑侦处上下较为一致的看法:

    第一,犯罪分子以抢劫财物为最初作案动机,主要针对边疆宾馆从事美元交易或批发生意、手中有大量资金的个体老板。

    第二,携带枪支进入商贸城作案,整个作案过程中表现比较果断,动作迅速,又比较从容,说明犯罪分子各方面都有充分准备,事先有预谋,策划周密。

    第三,从犯罪分子选择的第一作案对象的地点以及选择的逃跑路线分析,犯罪嫌疑人应熟悉边疆宾馆与新疆大学一带的地形,事先踩过点。

    第四,用枪熟练,动作准确,弹无虚发,除了丁小保身中两枪外,其他死者都是一枪命中要害。犯罪分子应具有枪支使用训练的经历,当过民兵,或有条件经常接触自动步枪一类军用武器。

    第五,目击者反映,开枪的人是“大个子”,小个子始终未发一枪。这说明两嫌疑人在经历、思想准备、作案动机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一个胆大疯狂,另一个比较谨慎。分析应有暴力犯罪的经历,或受过打击处理等前科,或为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逃犯。

    第六,从嫌疑人使用的提枪袋、眼镜上看,嫌疑人生活层次很低;现场目击证人反映,嫌疑人的衣着、相貌,属边远地区居住人员。持自动步枪者c河北口音或东北口音,另一名c本地口音。

    第七,边疆宾馆案与石河子“7·5”、“8·8”两案从作案入数、使用武器,因果关系上分析,具备并案条件。

    第八,从边疆宾馆在本市所处的地理位置上分析,如嫌疑人在作案地附近没有落脚点,则必须有交通工具。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本人会驾驶车辆。

    市刑侦处的分析材料形成于案发第二天,即8月20日。

    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去向有四种可能:第一,有可能仍在发案现场附近;第二,可能躲在乌鲁木齐市;第三,可能逃回石河子(因“8·19”很快与石河子并案);第四,逃往外地。

    为此,自8月19日起,市公安局就布置警力,对边疆宾馆及周边地区所有的楼群,住宅区及各种场所,进行了地毯式大搜查。

    大搜查进行了三天,各警种配合作战,对划定区域逐门逐户进行查访,重点调查近期的外来人员。

    同时,他们在全市范围内,对近期旅店的住宿人员,特别是男性、两人同行、与犯罪分子的刻画条件相符的人员,登记造表,进行全面摸排。

    同时,他们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对民航、铁路、车站,及交通沿线组织了专门查缉力量进行阻截。

    黄亚波说:“案件发生后,我们有两个基本判断,一个是,犯罪嫌疑人是扑人来的;另一个,是扑地方来的。扑人,就是说,他们事先与被害者有接触,或者从侧面知道他们有钱,预谋要抢劫哪个对象,都有准备。扑地方,就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识被害人,他们只知道这个地方有钱,赶上谁是谁。他们与被害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两种情况,要判断清楚,才好决策下一步的工作。”

    为此,他派人对被害者近期接触的人员,以及他们家乡的情况,做了调查,未发现可疑线索,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快被排除。

    加之现场的物证鉴定工作逐步明朗,乌鲁木齐“8·19”案件与石河子两案并案条件很快成熟,可以断定,作案分子来自石河子,他们经过踩点,有预谋有准备地专程从石河子“长途奔袭”,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实施抢劫,作案后返回石河子的可能性极大。

    ——这一线索基本上已经清楚了。

    三、摹拟画像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摹拟画像,在案发的当天就着手进行了,到下午6点,已制作完毕,印发下去。

    市局刑警支队有一部电脑摹拟画像设备,担任这项工作的c作员叫隋海涛,他是刑警学院的毕业生,28岁,搞电脑摹拟画像搞了5年。隋海涛工作认真,性格细腻,十分热爱这项事业。

    案发当天,一线的侦察员把重要的目击证人带到刑侦处,请他们帮助完成电脑画像工作。

    首先,隋海涛要选择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时间最长,印象最深的证人,请他们描述犯罪分子的基本特征。然后根据他们的描述,打开计算机,先选择脸型。

    这时,屏幕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人脸。

    目击者说,对方是长脸,颧骨较高。

    隋海涛便从“脸库”里调出同一类别的脸,从中寻找,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满意为止。

    然后依次选择眼睛、眼眉、鼻子、嘴。

    电脑里储存着众多种类的眼睛、眼眉、鼻子、耳朵和嘴巴。比如鼻子,就有r头鼻、朝天鼻、尖鼻子、鹰钩鼻、高鼻梁、塌鼻梁,等等。每一个种类有许多的细目。c作员把鼻库里的鼻子安装到选好的脸上,再用灰线条去修改,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像了,就可以固定下来。

    依次再安装眼睛、耳朵、嘴巴,把人脸合成整体。请目击证人远近观看,还有什么地方不像,仍可以用灰线条修改。

    修改完毕,屏幕上形成了一个组合人形,这个组合人就是用电脑摹拟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画像。

    当时被请到电脑摹拟画像室里来的,有卖烤r的买买提·玉素甫、个体户摊贩塔西甫来提,还有宾馆保安马志鹏等七八个人。

    隋海涛认为,记忆最深,描述最准确的就是玉素甫。当时白宝山在他的r摊前走来走去,站的时间最长,他们又面对面说过话,这个汉人的模样给他下了很深的印象。当时案件还没有发生,玉素甫并不慌张。

    可以说,白宝山的这张画像,主要是依据玉素甫的叙述完成的,画好后反复征求他的意见,做了局部的修改。

    然后请第二个目击证人,再请第三位目击证人,—一对画像进行校正。

    隋海涛说:“宾馆保安马志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但由于他始终跟在身后,对方一回头他就要躲枪,看不清对方的脸。因此,他所提供的形象并不准确。但玉素甫的感觉良好,能够讲述得比较清楚;还有那个个体户塔西甫来提,他也觉得电脑里的画像比较像。”

    这幅画像从听取目击证人的描述,画第一稿,反复进行修订,到最后定稿,先后用了三个小时。

    8月19日下午5时,摹拟画像完成。然气拍成照片,洗印200张,6点钟,随市局的通报一起下发。

    在侦破白宝山案的过程中,隋海涛的摹拟画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后看,他的画像,是比较像白宝山的。当然,另一幅关于吴子明的画像不大像。因吴子明始终没打枪,现场目击者对他注意得较少,没留下太多的印象。

    隋海涛为此荣立了三等功。

    四、现场物证的启示

    刑侦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他们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描摹出他们并未经历的事情,画出现场图,再现当时作案的过程和背景;他们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不多的物证,准确地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面、基本性格、习惯动作等,并能顺藤摸瓜,形成重大线索。这就是张海所说的,我们还有现场这个武器。

    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的技术工作由副处长刘豪杰负责。刘豪杰个子较高,长脸型,性格沉稳,有着典型的技术干部的特点,无把握的话不说,说出来就要有充足的根据。在他的主持下技术科对“8·19”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了详尽的鉴定分析。

    “8·19”案现场提取的物证主要有:

    一、“五六”式步枪子弹弹壳12枚。

    二、弹头3枚,弹头钢芯2枚,弹头披甲1枚。

    三、获取包枪用的红底白花晴纶毛线毯一块。

    四、自制白色毛毯手提袋一个。

    五、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佩戴的墨镜一副。

    技术科对现场获取的弹壳、弹头进行鉴定,已于8月19日当天把案件与石河子两案并在一起,这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太阳镜的鉴定情况如下:

    1:为普通蓝灰色玻璃镜片,赛璐璐镜架;

    2新旧程度分析,该太阳镜为新近购买,佩戴时间为7—15天;

    3此种太阳镜因质量较差,眼镜店没有销售,一般都在地摊上出售;

    4质量分析,该镜不能长时间佩戴,时间长会产生头晕现象;

    5销售价格在5—20元之间。

    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生活层次不高,可能长期在下边(兵团、农场)居住。

    白色自制手提袋的鉴定分析:

    1手提袋长83厘米,宽40厘米,为白色羊毛、锦纶混纺布料;

    2手提袋原料系造纸原网机上的滤布;

    3缝制手提袋的线有三种,一是单股白色尼纶线,二是单股黑色尼纶线,三是三股右旋棕色晴纶线;

    4缝制方式:在手提袋底部,有一道白色和一道黑色尼纶线,为机器缝制。底部一道棕色线为手工缝制,其他部位只有棕色线,全部为手工缝制;

    5手提袋的两根提带长70厘米,宽3厘米,为绿色帆布,帆布较旧,一条已呈白色。

    手提袋是现场遗留的最重要的物证之一。它的“独特性”突出:第一,该手提袋为自制的,而不是购买的,缝制它的原料是造纸网用旧毛布;第二,在缝制过程中,使用了两种线,采取了机器缝制和手工缝制两种方法。这些特点为我们寻找该手提袋材料的出处、加工地点,从而摸出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线索提供了可能。

    技术科对手提袋的材料和产地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他们请到乌鲁木齐市第一、第二造纸厂、纺织研究所、羊毛研究所及轻工产品质量检测站等单位8名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进一步认定该布料是造纸原同机上使用的800克/米毛、纤混纺上滤布。毛、纤比例为,纬纱毛2275%,化纤7725%;经纱毛17%,化纤83%,织造工艺为破斜纹织法。

    这类滤布主要生产厂家有天津、青海、江苏等地的工业用呢厂。

    在新疆主要造纸厂的分布有:石河子造纸厂、玛纳斯造纸厂、昌吉市造纸厂、巴州第一造纸厂和博湖造纸厂。

    该滤布正常在造纸机上使用,约一个月更换一次,遇到出褶皱的情况则要提前更换。手提袋的布料较新,使用时间短。造纸厂更换下来的滤布一般裁成块状,销售给职工。

    现场遗留包枪用花毯的鉴定分析:

    1该毛毯为晴纶毛毯,规格16x21米;

    2图案为“双喜”,上下对称鸳鸯图案。

    技术部门对包枪用的花毯也做出调查分析,他们找到乌鲁木齐市纺织品批发站、市针织品批发站,兵团针织品批发站,商贸城及部分零售店进行调查,得知以下情况:

    该毛毯颜色有红绿两种,生产厂家为浙江仓南毛毯厂,1994年,兵团针织品批发部经销过该产品,主要销往南北疆各地,部分作为抽奖奖品发放过。

    由于“8·19”与“7·5”、“8,8”已并案侦查,因此对石河子现场发现的套狗用鱼钩渔线也做了鉴定和调查。

    该鱼钩为上黑钩,有国产、进口两种,国产为江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