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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不必翻炒苦肉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译为:人一般都不会自我伤害,自我伤害必定我被认为是真实的;但如能以假作真,并使敌人深信不疑,就能施行离间计。这就是苦肉计,但是随着电视的兴起,更多的人喜欢用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来形容的这个谋略。

    苦肉计在互联网泛滥,然而这个谋略,却变成了最犀利的手段。很多事情,都上演苦肉的精华,在如今的网络上,我们把这种苦肉称之为炒作。

    说道网络的炒作,我们要从‘门’事件开始。说道门事件,我不得不说一下,门事件的鼻祖,艳照门……艳照门事件暴露了陈冠希的私生活,很多女明星遭受打击。香艳的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大家评论褒贬不一,一些矛头也隐隐指向娱乐圈,让很多人真正的受到了伤害。事发之后,门开始流行,越来越多的门事件开始出现在网名的眼中。之后,很多门事件,我们已经无法看到真相,网络上炒作声音最高的就是,车模兽兽引发的兽兽门。香艳的图片,让网民大跌眼镜,随着兽兽在网络上回应各种声音。一些来源于网名心中那个很蠢很受伤的兽兽也变得恍惚了起来,更多的人更愿意用炒作来评价这个事情。

    从门的背后,我们要看什么?然我们看看网络上一些不谋而合的说法:

    当年艳照门发生后,有港媒问阿姐汪明荃看过艳照没有;阿姐给了个四两拨千斤的回答,大意是:不就是那三招两式?

    的确,看过没看过,也就是那三招两式。真正好玩的,是事发后人们形形色色的期待。

    10年前,一位台湾女子被人偷拍性爱录像,并公之于众;但是人们对那位女子的同情很快就变成谴责,因为她居然去开演唱会、接受专访和出书!这就是说,人们期待她忏悔道歉、闭门思过;而她要“坏事变好事”,既然声誉被毁,索性先赚一笔钱,这就违背了人们的期待,所以挨骂。

    兽兽门,有人期待兽兽去死,比如传闻她已自杀。怀有这种期待的人,要么很恨兽兽;要么很有道德感,很希望看到“羞愤欲死”的场景出现,以此证明人世间还有廉耻。

    有人期待“内幕”。这是一群好奇心很强的人,他们很有娱乐精神也很有喜感,“阴谋论”是他们的最爱。

    有人期待“收获”。一件事出来了,总要有个获利者,哪怕只是获得复仇的快感,那也是收获。

    有人期待乱中取胜。这方面最好的办法就是指出:“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炒作。”此言一出,可以证明自己的老辣与冷静,证明自己才是消息灵通人士、才是真懂炒作的人。

    这种指责乃至诬陷别人炒作的例子不少。比如“奥巴马女郎”事件,当事人王紫菲开设博客澄清在先,有自称“炒作高手”的人曝出“20万策划内幕”于后,更有下作之人冒名声称“是我在炒作,大家鄙视我吧”。王紫菲只好在博客声明:“自始至终只有这一个博客。”可是在娱乐圈,24小时都嫌太久,大批不明真相的媒体已经被耍得不亦乐乎了。名利场的水,就是这么又深、又黑、又臭。

    “炒作说”最大的威力,在于模糊“被害”与“加害”,原来大家都是周瑜和黄盖;“炒作说”一出,则所有的伤害,都变成一场戏,戏名叫作《苦肉计》。

    这种说法,说明了一个问题。对于一些事情,我门不要执着的去看。苦肉计是一种处于劣势才会采取的谋略。兽兽门,也许兽兽是受害者、也许这件事情是炒作。无论出发点是什么,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我们不是阴谋论的缔造者,我们看到的是谋略,如果事情发生到了你的身上,我们要怎么做。难道真的要羞愤致死吗?不,如今社会理念已经不同,更多的人喜欢利用这些负面的影像,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或者利用这些负面盈利,也未尝不可。

    利用反面影像的人,尤其是艺人越来越多,比如:涉毒门。

    “涉毒门”涉及f4成员吴建豪与洪金宝公子洪天祥,消息很汗,很有噱头。不过只是他们旗下公司员工涉毒,并不等于他们就涉毒。他们作法坦荡,不仅召开发布会澄清,并称若警方需要,愿意极力配合,包括尿检。吴建豪更是引用《圣经》,要做善行榜样。

    f4早已经淡出人群的视角,洪天祥,单独拿出来说,很少有人知道他是谁?这两个人,利用一些反面影像,为自己造势,对于将来的发展,有很大的益处。

    当然也有些门事件,无伤大雅,却被认为炒作,比如:怀孕门。

    赵薇缺席《锦衣卫》宣传,并在新加坡被拍到所谓“怀孕”照,故坊间盛传赵薇将诞龙子。女人三十而立,结婚生子乃幸福甜蜜事。有,承认亦无妨,祝福总比质疑好;无,现身说明即可,祝愿总比诽谤强。赵薇却玩起躲猫猫,云里雾里让人有些看不懂。于是,便有之后的“抛弃说”、“产后复出说”等传闻。再装傻恐怕传闻还会层出不穷。何必?何必!

    明星产子,往往会闹出一些事情,明星也是人。我们中国有多少人呱呱落地,又有多少人在那一霎那幸福的看着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一时的观点和网络的盛行,就把某件事情看做炒作。

    然而,有些人却为炒作而活着,从一些门事件中,我们就能看到这些的踪迹,比如:偷窃门。

    虎年春节前,伊能静位于台北七楼的家被盗。离奇的是,窃贼没偷她家里上百万元的珠宝和钻表,却翻搜屋内的文件、书籍并取走个人笔记本电脑。窃贼绝非一般人,直面钱物还不折腰,实在是贼中之极品,盗中之“君子”。窃贼思维似乎很纯,但很有杀伤力,因为如果可能就将成就新一轮“艳照门”,可惜伊能静很可能不是陈冠希,恐怕计划要落空矣。

    对于这些炒作者,我们要怎么办?要怎么看?

    根据2010年2月4日已经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网民转载不雅照或不雅视频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当事人侵权行为,并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网民浏览此类图片或视频,目前尚未有明确法律予以规定。

    从刑法角度讲,如果传播不雅图片比较多,又比较露骨,那就涉嫌在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罪。从民事角度讲,未经当事人许可,在网上非法传播个人隐私与肖像,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与肖像权(人格权)。对于网民浏览这类不雅图片或不雅视频行为,我国民法或刑法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前,有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对于浏览次数较多或情节比较严重的网民,依照我国的治安处罚法予以了相应的处理。但此类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应,在司法界也引起了质疑。

    网民一旦转载此类图片或视频,其行为性质与发布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但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及造成的后果,以及在民法上对当事人构成的侵权。

    即使是当事人同意或默许,也不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罪名成立。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解释(二)》中,已对相关数量做了明确说明,视频文件10个以上、音频文件50个以上的、图片100件以上的、被点击信息达到5000次以上的,均涉嫌构成犯罪。

    法律已经在涉及这个方面,但是要做到彻底抛弃这些不地道的‘苦肉’行为,还需要看我们自己,我们应该有传播意识,对一些有违背道德嫌疑的、充满阴谋味道的,拒绝传播,拒绝言论。

    对于变化万千的网络世界,我们要拥有一颗智慧的心。用自己的思想去看网络,用自己的感官去征服世界,不要被世界的纷杂所渲染。看网络、懂计谋,请持续关注起点文学网纪实小说《网征之三十六计》